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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基层企业应监督外委队伍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其实施安全交底、再培训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直属单位负责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人员的再培训、再考核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基层企业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和实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应注重培育安全文化,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提升素质,人人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检查中发现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事故案例。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