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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时间预计不超过一年的承包方的各类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对于外委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政府有强制培训和取证要求的,应监督其做到持证上岗,监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保证培训时间,组织各部门、班组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认证,完善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企业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和投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基层企业应监督外委队伍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其实施安全交底、再培训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直属单位负责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人员的再培训、再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