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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上级公司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上级公司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培训课时未达标的,上级公司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的,上级公司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企业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企业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上级公司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技能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发放给通过安全技能资格认证考试的人员,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资格实行有效期管理,各类人员安全技能认证资格有效期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基层企业负责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开展本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并纳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落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时间预计不超过一年的承包方的各类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对于外委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政府有强制培训和取证要求的,应监督其做到持证上岗,监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