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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评价查评方式一般分为自查评、专家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原则上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华电科工安全环境质量科学研究所进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评价机构对评价不客观、不真实、不充分等问题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对评价机构进行追责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直属单位定期对企业安全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和专项评价实施责任追溯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验收评价应核实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小型基建、重大技改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预评价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可不纳入企业“两个清单”,但需及时整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由直属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必要时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