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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5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2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发现的问题应纳入“两措计划”,优先安排资金整改,问题整改按照“能早尽早”原则,及时整改闭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基层企业是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安全评价工作制度和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评价查评方式一般分为自查评、专家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原则上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华电科工安全环境质量科学研究所进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评价机构对评价不客观、不真实、不充分等问题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对评价机构进行追责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直属单位定期对企业安全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和专项评价实施责任追溯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验收评价应核实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