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直属单位对所辖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所辖企业安全评价专家查评管理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安全评价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对所属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结束后1个月内,出具正式专家查评报告,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新投产企业首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一般在正式投产后2年内完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不适用于在建企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预评价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在初步设计前完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工作,分管副职负责组织编写自查评总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工作时,应成立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评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3至5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