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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新投产(新并购)企业首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一般在正式投产(并购)后两年内完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适用于现役、新投产、新并入企业,分为自查评和专家查评两种方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文件资料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组织专家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报告。”这一步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评价机构对现场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复查。”这一步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评价机构收集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项出具‘不符合项目告知书’”这一步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评价机构说明验收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介绍评价成员和分工。”这一步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建设单位应成立以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配合评价机构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