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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制定企业、部门(车间)、班组自查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查评内容、查评时限、查评要求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企业应成立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评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专家查评,新一轮专家查评应对上一轮专家查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新投产(新并购)企业首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一般在正式投产(并购)后两年内完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适用于现役、新投产、新并入企业,分为自查评和专家查评两种方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文件资料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组织专家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报告。”这一步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验收评价一般程序中包括“评价机构对现场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复查。”这一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