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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应根据自查评中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总报告应包括:评价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相关附件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写专业自查评报告;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自查评总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按计划组织开展资料、现场等自查评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制定企业、部门(车间)、班组自查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查评内容、查评时限、查评要求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企业应成立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评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专家查评,新一轮专家查评应对上一轮专家查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综合评价自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新投产(新并购)企业首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一般在正式投产(并购)后两年内完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适用于现役、新投产、新并入企业,分为自查评和专家查评两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