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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报告应当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专家查评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正式专家查评报告,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召开专家查评末次会议,向被查评企业通报查评情况,上级公司应参加末次会议听取查评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各专业查评专家分别编写专业报告,组长组织编写总报告,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专家组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评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企业应成立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工作组,配合专家组完成专家查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应在专家查评前完成自查评及问题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对于构成较大及以上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应根据自查评中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自查评总报告应包括:评价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相关附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