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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项安全评价应围绕专项主题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评估风险,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形成评价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特定专业、特定时段、特定工作、特定区域、典型故障、事故隐患或安全评估等开展的专项查评活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各企业每年12月5日前将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评价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报直属单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建议,根据标准做出定性、定量评价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报告应当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专家查评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正式专家查评报告,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召开专家查评末次会议,向被查评企业通报查评情况,上级公司应参加末次会议听取查评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各专业查评专家分别编写专业报告,组长组织编写总报告,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专家查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专家组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评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8号),企业应成立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工作组,配合专家组完成专家查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