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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安全生产目标指未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评选条件中要求,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自工程开工至工程投产每年进行评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制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有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基层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网例会,指导、督促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