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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获得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超过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二级单位本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正式员工)配置到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比例超过3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所辖项目公司全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安全目标,所辖区域年度投产任务完成较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机组等效可用系数水平优于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安全生产目标指未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评选条件中要求,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自工程开工至工程投产每年进行评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