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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本质安全型企业示范建设、安全生产机制创新、工作提效、破解难题等方面工作突出,取得良好效果,科技兴安工作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对所辖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安全管理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各类检查、评价(估)、标准化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成效处于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获得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超过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二级单位本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正式员工)配置到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比例超过3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所辖项目公司全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安全目标,所辖区域年度投产任务完成较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机组等效可用系数水平优于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安全生产目标指未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评选条件中要求,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