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安全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新建项目(竣工后)实现建设安全生产目标(含内部统计事故),且投产当年内新机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机组等效可用系数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安全生产目标指未发生一般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在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所管辖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良好,杜绝“跑冒滴漏”,“7S”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设施标识规范化,在集团公司系统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本质安全型企业示范建设、安全生产机制创新、工作提效、破解难题等方面工作突出,取得良好效果,科技兴安工作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对所辖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安全管理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各类检查、评价(估)、标准化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成效处于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评选条件中,获得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超过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