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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企业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建设单位评选年度内施工期超过8个月,方具备推荐先进个人资格(基建期内每年开展评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主要负责(承担)的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团队安全业绩突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火电、水电工程达标投产年度检查符合率达10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检查、评价(估)、标准化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成效处于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良好,杜绝“跑冒滴漏”,“7S”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可视化、设施标识规范化,在公司系统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中,本质安全型企业示范建设、安全生产机制创新、工作提效、破解难题等方面工作突出,取得良好效果,科技兴安工作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