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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推荐名额中,按照二级单位管理的企业数量的20%左右确定,基层企业数量少于5家的可推荐1个名额。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二级单位推荐名额中,按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的20%左右确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基层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企业申报,二级单位推荐上报(当年12月30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卫士”评选条件中,从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车间级及以上)工作连续超过15年,且无不安全事件、违章或事故责任记录,在期满年度,经本人申请、基层企业审核(人资部门出具意见)和二级单位复核,集团公司批准后一次性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企业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建设单位评选年度内施工期超过8个月,方具备推荐先进个人资格(基建期内每年开展评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主要负责(承担)的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团队安全业绩突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