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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个人和“安全卫士”,集团公司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牌、证书,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先进基层企业、集体和个人评选的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二级单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每家单位1人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筹确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对安全生产业绩特别突出且装机2000MW以上的水电企业或500MW以上的风电企业,或兼有生产和基建任务企业,可增加1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对安全生产业绩特别突出且装机2000MW以上的火电企业,或兼有生产和基建任务企业,可增加1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每家基层企业原则上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推荐名额中,按照二级单位管理的企业数量的20%左右确定,基层企业数量少于5家的可推荐1个名额。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二级单位推荐名额中,按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的20%左右确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基层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企业申报,二级单位推荐上报(当年12月30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安全卫士”评选条件中,从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车间级及以上)工作连续超过15年,且无不安全事件、违章或事故责任记录,在期满年度,经本人申请、基层企业审核(人资部门出具意见)和二级单位复核,集团公司批准后一次性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