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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事故责任企业、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级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收回奖牌、证书,并对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个人和“安全卫士”,集团公司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牌、证书,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先进基层企业、集体和个人评选的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二级单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每家单位1人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筹确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对安全生产业绩特别突出且装机2000MW以上的水电企业或500MW以上的风电企业,或兼有生产和基建任务企业,可增加1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对安全生产业绩特别突出且装机2000MW以上的火电企业,或兼有生产和基建任务企业,可增加1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每家基层企业原则上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企业推荐名额中,按照二级单位管理的企业数量的20%左右确定,基层企业数量少于5家的可推荐1个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