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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工资总额考核参考标准中,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考核事故企业0.45%-1.5%。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工资总额考核参考标准中,发生一般人身伤亡考核事故企业0.15%-0.45%。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工资总额考核参考标准中,发生人身重伤考核事故企业0-1.5%。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处罚包括:对事故企业及二级单位本部工资总额考核、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扣罚和对二级单位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四种处罚并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事故责任企业、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级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收回奖牌、证书,并对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对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个人和“安全卫士”,集团公司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牌、证书,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二级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先进基层企业、集体和个人评选的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二级单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每家单位1人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筹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