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记过为12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限规定,警告为6个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内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一般以上人身事故或其他需要约谈的事件,事故(事件)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在事故(事件)发生60天内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事故检讨”和约谈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对负联责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按照同一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按照“党政同责”给予基层企业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等级处罚;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据事故性质及分管范围关联度和应负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躲避、阻碍事故调查为隐瞒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9〕54号),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为隐瞒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