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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 任何单位(或组织)和个人对公司系统涉及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公司进行举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 集团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举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采取“三个渠道”的方式进行逐级报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值班室)、相关业务部门,应向上一级对口领导、办公室(值班室)、业务部门分别进行上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三个渠道”是指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值班室)、相关业务部门,应向上一级对口领导、办公室(值班室)、业务部门分别进行上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采取“三个渠道”的方式进行逐级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应经部门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要信息应经主要领导批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涉及电力安全生产业务的境外项目,有关直属单位应在项目开始一周内,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向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发生境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涉及境外电力安全生产业务的直属单位,应将其境外电力安全生产定期工作信息、即时事故信息一并汇总报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于政府、上级专项工作要求报送的信息,按有关要求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