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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5类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4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3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1类非计划停运为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属于强迫停运的:第3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属于强迫停运的: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隐瞒事故情况情节严重者,按照严一个等级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属于强迫停运的:第1类非计划停运为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对隐瞒事故情况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处理规定的上限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