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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第3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第1类非计划停运为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时间较长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后,有关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应定期(每日)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时间较长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定期(每日)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5类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4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3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2号),强迫停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对于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包含:第1类非计划停运为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