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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安全设施设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建立项目部,有权对各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制度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安委会的决议和交办事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安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安委会主任按规定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监督参建各方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性质,执行相应控制程序,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单位按规定组织各类建设工程安全例会,通报工程安全情况,及时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