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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其中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告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复程序和手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告应有安全技术专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会审纪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编写设计说明,绘制初步设计图纸,提出相应的专项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安全设施设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建立项目部,有权对各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