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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复核中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电力建设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评标时,应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满足国家、行业规定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含技术规范书和商务标书)中应有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其中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告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复程序和手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告应有安全技术专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会审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