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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项目安委会应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实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项目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安委会的决议和交办事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项目工期超过180天,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项目有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项目安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安委会主任按规定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项目有三个及以上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