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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生活办公营地进行安全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其生产生活办公营地进行安全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检查、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防灾减灾联动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要求参建单位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证明,符合要求方可准予进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要求参建单位加强施工机具和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清单,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和资料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要求参建各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报建设单位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