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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发现参建单位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应责令立即停工,勒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反违章工作机构,开展反违章工作,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组织策划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例会、安全培训、安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执行情况,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分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就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就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