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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向调试单位提供设计及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或定额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辨识,及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涉及拆除、爆破等特殊工作时,要求相关施工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工程涉及拆除、爆破等特殊工作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有关许可证等手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条件、施工人员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中国华电安环函〔2019〕6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