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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选择风险控制途径时,应根据风险性质分别控制,属于运行监控、巡检维护的纳入日常生产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选择风险控制途径时,应根据风险性质分别控制,属于设备检修改造的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选择风险控制途径时,应根据风险性质分别控制,属于作业过程执行的措施融入到检修文件包(作业指导书)、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选择风险控制途径时,应根据风险性质分别控制,属于管理措施的应融入到管理标准(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各级企业应健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一般应涵盖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持续风险评估等方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基层企业应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并落实所需费用、资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重大级以上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直属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及所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 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企业应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