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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一般级隐患,由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较大级隐患,由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典型的较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专业部门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重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特别重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挂牌督办的原则为隐患等级越高,督办力度越大。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直属单位负责对所辖基层企业上报的较大级以上隐患进行再鉴定确认,集团公司负责对直属单位上报的重大级以上隐患进行再鉴定确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承包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级以上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企业应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