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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较大级以上隐患治理工作进度,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约谈责任单位,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或提级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企业应定期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和双重预防机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调整资源、优化程序,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持续改进。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企业应按要求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上级公司、政府相关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挂牌督办可采用督办通知单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一般级隐患,由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较大级隐患,由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典型的较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专业部门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重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特别重大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挂牌督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挂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