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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属于定期隐患排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属于日常隐患排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属于日常隐患排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日常巡回检查属于日常隐患排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落实《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不到位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8号),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较大级以上隐患治理工作进度,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约谈责任单位,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或提级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