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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度,并对所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制下,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分管领域有关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本办法落实对象为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基建的全体从业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事件分级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处置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处置程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当滚动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评估周期不超过5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涉及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不断提高电力企业应急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