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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基层企业是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法规制度和上级要求,按要求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定期对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应急能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度,并对所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制下,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分管领域有关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本办法落实对象为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基建的全体从业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事件分级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处置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处置程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电力企业应当滚动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评估周期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