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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包括法规制度、规划实施、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培训演练、应急队伍、指挥中心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围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方面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应急预案、体制机制等为核心。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内容参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DL/T 1919-2018)《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DL/T 1921-2018)。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境外企业应自觉接受驻在国的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和责任,自觉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基层企业是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法规制度和上级要求,按要求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定期对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应急能力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度,并对所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制下,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分管领域有关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