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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评估工作组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评估,合格后再将评估报告和整改计划落实情况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应当根据要求在3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合格,得分率在80%以下的为不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结果根据评估得分率确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组应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应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逐级汇总并转化为得分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其作出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结果负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拥有成熟的评估经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评估工作组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电力安全应急专家库中的专家,且选用专家须为非被评估单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