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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性综合评价、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应符合评估标准要求,应包括:企业概况、静态和动态评估指标的查证情况、应急能力评价、评估结论、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新一轮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应对上一轮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评估工作组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评估,合格后再将评估报告和整改计划落实情况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应当根据要求在3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合格,得分率在80%以下的为不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结果根据评估得分率确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组应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应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逐级汇总并转化为得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