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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对评估报告弄虚作假、评估工作不按规定开展的企业,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考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纳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范畴,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整改提升,直至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纳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范畴,作为各种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予以抽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调度应急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自身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电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集团公司根据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应急能力评估得分率较高的企业推广交流经验,促进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建设水平。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性综合评价、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应符合评估标准要求,应包括:企业概况、静态和动态评估指标的查证情况、应急能力评价、评估结论、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新一轮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应对上一轮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