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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针对评估不客观、不真实、不充分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评估机构承担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经抽查与验证发现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应急能力未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基层企业应当限期改正并进行重新评估,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应保证一个评估周期内完成对所有下属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的抽查验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应定期对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进行督查检查,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效果现场验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对评估报告弄虚作假、评估工作不按规定开展的企业,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考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纳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范畴,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整改提升,直至合格。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纳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范畴,作为各种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予以抽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调度应急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等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自身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电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