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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直接经济损失是设备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带来的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设备设施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针对评估出具虚假证明的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评估机构承担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各单位针对评估不客观、不真实、不充分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评估机构承担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经抽查与验证发现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应急能力未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基层企业应当限期改正并进行重新评估,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应保证一个评估周期内完成对所有下属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的抽查验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直属单位应定期对所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进行督查检查,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效果现场验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9号),对评估报告弄虚作假、评估工作不按规定开展的企业,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