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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认定为自然灾害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认定为自然灾害事故,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企业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力,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在企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因非生产原因导致伤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企业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力,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其划分标准和认定执行《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全场(站)被迫停运或主变故障被迫停运(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时间超过24小时未超过120小时应被认定为统计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全场(站)被迫停运或主变故障被迫停运(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时间超过24小时未超过120小时应被认定为一类障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机组当时可能未停,带厂用电运行,虽电网经发电企业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企业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不能视为全厂停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7)规定,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属于强迫停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