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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符合本企业人身伤害事故中承担联责的情形,不中断有关企业的连续安全记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调查程序具体内容是,收集原始资料-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物件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不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不能作为事故调查的相关证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不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企业涉及上级公司分属不同的直属单位时,由任一直属单位组织调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直属单位组织调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发企业向集团报送后,可以不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公安、能源局派出管理机构等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即时报告后,有关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应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抢险和处置过程出现新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即时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不可通过电话(短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