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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负责事故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应在30天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损失电量、减供负荷以及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其影响程度等情况。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损失电量、减供负荷以及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其影响程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供热管网运行方式,燃料供应和煤质情况,影响供热程度,供热参数变化过程。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