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水电厂(站)大坝泄洪闸门拒动或误动,应认定为一类障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按照《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93号)隐患确认原则,经分析论证为大坝较大工程隐患的情形,应认定为一类障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应认定为一类障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是特别重大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是重大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是较大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是一般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轻伤超过30天后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统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轻伤在30天内转为重伤,按重伤统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