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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均纳入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应纳入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直接经济损失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直接经济损失中要求,如设备设施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设施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或视情况,授权直属单位组织调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集团公司系统外部企业承包系统内工程时,造成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和涉网事故均定为发包企业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员工从事公务过程中,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定为本企业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员工在本企业外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身伤害的定为本企业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0号),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合同期(含续签合同)超过一年的外委工程人员,在本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定为本企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