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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预收电费应每月进行滚动抵扣,预收电费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结算周期电费。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供电企业必须与实行预购电、启用费控的用户签订(预)购电协议或费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供电企业应积极引导用户签订支付宝、微信和银行代扣协议,加大力度推广银行信用卡、支付宝花呗保底代扣业务,不断提升代扣成功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对于业务变更引起的异常,在营销系统数据不能判断是否正常的情况下,县(区)供电企业、供电所必须开展现场复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电费发行前发现电能表表码错误确需调整电能表表码的,必须经过区县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现场补抄、异常核实工作应在5天内完成数据上装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供电企业应监控自动抄表情况,对于无法自动抄表和远程召采表码的用户,要制定严格管控措施,实施三天内补采,补采不成功的,经审批后方可利用营销业务作业终端或抄表器开展现场补抄,不得估抄、漏抄、错抄。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抄表计划开展抄表工作,不得随意作废抄表计划并中止抄表。
坏账可根据金额大小自行核销。
客户欠费交清后,供电企业应确保按照公司服务承诺时限按时恢复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