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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等相关损益、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形成,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规定,需求响应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提高低谷时段用电负荷,助推电力系统“削峰填谷”,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大于1兆瓦小于10兆瓦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两年一签。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在1兆瓦及以下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三年一签。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在10兆瓦及以上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一年一签。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窃电者应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2倍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不计收。
计算客户实际功率因数时,总表内的居民生活照明电量和电费都参加功率因数电费调整。
